亚欧非美四大洲10国法律精英助力深商扬帆出海

10月21日,“2025 深商与全球律所团交流座谈会”在深商服务中心数字展厅成功举行。本次活动以 “共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一流湾区法律路径” 为主题,汇聚来自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四大洲,马来西亚、新加坡、阿联酋、印度尼西亚、泰国等10个国家及大湾区58 位顶尖法律专家。与会嘉宾围绕国际商事规则衔接、企业跨境合规管理、跨境争议解决等议题展开深度对话,为深商企业全球化布局注入专业法律动能。

国际法律视角:解析区域机遇与合规核心

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及商业环境的多样性,大湾区律师机构在跨境服务能力和海外资源网络上仍存在提升空间,亟需与国际法律界深化交流、拓展视野。
陈世强:构建常态化国际法律协作网络
全球法律汇2025 筹备委员会联席主席、香港对外交流协会国际事务主管、柯广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世强博士担任会议主持。他在开场中直指现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速,深商企业跨境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但不同法域间的商事规则与合规要求差异,已成为企业‘走出去’的主要障碍。”

他强调,本次汇聚全球法律精英,不仅是为打通规则壁垒、解答企业实操疑问,更核心目标是构建 “常态化国际法律协作网络”。“期望通过此网络,让专业法律服务成为深商企业海外布局的‘安全屏障’与‘导航罗盘’,助力企业在全球市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约瑟夫・雅兹贝克・拉马迪:中东重建蕴含机遇,坚守合规底线
Yazconsult 迪拜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合伙人约瑟夫・雅兹贝克・拉马迪律师,在分享中重点指出合作机遇:“叙利亚、沙特阿拉伯正处于基础设施补短板与产业升级关键期,建筑工程、能源开发、物流枢纽建设等领域,存在大量与中国企业的合作空间。”

他同时郑重提醒,中国企业虽有技术与成本优势,但需重视当地合规要求:“沙特高利润项目伴随高准入门槛,税收、劳工政策尚处动态调整中,建议通过‘本地伙伴 + 专业律所’模式进入,提前完成详尽合规尽调。” 他还推荐阿联酋作为中东 “区域运营中心”:“阿联酋法院商事纠纷裁决与执行效率高,能降低跨境争议解决成本,加之依托《纽约公约》确保跨国仲裁裁决效力,可为企业资产安全提供双重保障。”
埃迪・伊斯沃罗:东盟市场潜力广阔,本地化策略至关重要
印度尼西亚布迪贾贾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埃迪・伊斯沃罗律师,以印尼为切入点解读东盟机遇:“东盟在数字经济、新能源、农业科技领域潜力巨大。印尼目前推进 260 个国家战略项目,涵盖铁路、港口、数据中心,政府已放松多行业外资持股限制,并要求各省设经济特区提供税收减免。”

针对深商企业,他给出具体建议:“电子消费领域,印尼 2.8 亿人口形成旺盛市场,中国家电、智能手机品牌已占相当份额,可通过本地化生产降关税;数据中心领域,印尼缺高标准设施,深圳企业技术与建设经验可填补空白。” 但他特别强调,印尼对外国企业 “本地化要求” 高:“部分行业强制要求印尼籍股东持股超 51%,企业务必提前与本地律所合作,设计合规股权架构,避免因法律差异延误项目。”
尼延·古普塔:中印合作空间犹存,规则衔接亟待完善
印度亚洲律师事务所 LLP 创始及管理合伙人尼延·古普塔律师指出,2020 年后印度虽调整外资准入流程,部分行业需政府审批,但整体环境仍开放:“制造业、新能源领域对中国企业投资空间广阔,小米、vivo、TCL 等企业已通过‘技术授权 + 本地生产’模式在印成功运营。”

他建议企业关注印度 “产品关联投资计划”:“生产特定产品最高可获 18% 补贴,是实在的优惠政策。” 同时提醒警惕知识产权 “强制许可” 制度:“印度虽有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允许其他企业使用专利技术,需通过完善合同条款与维权预案降低风险。” 在争议解决方面,他建议:“中印同为《纽约公约》成员国,香港、内地与印度仲裁裁决可互执行,签约时优先选香港或新加坡为仲裁地,明确仲裁语言与适用法律,避免规则模糊造成损失。”
苏珊・帕塔玛莎:中泰经贸红利显著,风险防范需前置
泰国 Wisan 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合伙人苏珊・帕塔玛莎律师(长期深耕中泰经贸法律服务)介绍,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针对新能源汽车、电子元件、医疗设备等高附加值产业,推出 “8 年免税 + 外资持股放开” 政策:“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已布局泰国,通过本地化生产融入东盟供应链;深圳电子元件、医疗器械企业,可借政策降成本、辐射东南亚。”

他也坦诚指出限制:“泰国零售、媒体、农业领域外资持股不得超 49%,部分行业需政府特殊许可;外国企业不能直接购地,需通过设立泰国籍法人或租赁解决。” 建议深商企业进入前,与本地律所制定合规方案,并利用中泰双边协定:“关税减免、避免双重征税能降跨境成本,且泰国华人多、文化包容,‘本地化团队 + 合规运营’易建立品牌认可度。”

大湾区法律实践:构筑跨境服务协作网络
大湾区法律界代表结合深商企业需求,提出具体合作倡议与服务方案,推动国际法律协作从 “对话” 走向 “落地”。

涂韵春:组建 “深商海外法律服务团”,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深商法律服务中心轮值副主席、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韵春律师指出,深商企业海外发展面临 “法律资源分散、本地服务不足” 困境。他提议由深商会牵头,联合本次与会国际律所,组建 “深商海外法律服务团”,签订合作备忘录纳入深商服务体系。

他表示,深商法律服务中心已筛选 20 家大湾区顶尖律所组成服务团队:“通过联合国际律师资源,可构建‘全球覆盖、专业匹配、快速响应’的跨境法律服务网络,确保企业海外投资‘有法可依、有律可寻’。”
廖名宗:发挥 “国家队” 优势,赋能深商全球布局
深商法律服务中心轮值副主席、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名宗律师(所在律所前身为司法部直属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素有法律服务 “国家队” 之称)表示,“一带一路” 大型基建项目中,融资、保险、争议解决等环节需专业法律支持,依托国际化服务网络,双方合作空间巨大。

“深圳讲求务实与效率,” 他强调,“期望加速‘深商海外法律服务团’落地,进一步加强彼此紧密合作,为深商全球布局提供更有力支持。”




深商会:夯实法律根基,推动深商生态出海

深商会联合党委书记、常务会长林慧在总结中介绍,深商企业全球化已进入 “生态协作” 新阶段,法治是核心基础规则:“企业‘走出去’最大挑战是不同法域规则差异,本次座谈会搭建国际法律对话平台,正是为帮企业‘读懂规则、用好规则’,降低跨境风险。”

深商会将以此次座谈会为起点,持续构建完善国际化法律服务网络:“让专业法律力量成为深商全球化的‘助推器’,助力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行稳致远’,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一流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