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关于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关于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号召,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积极参与并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目 标:通过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教育、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原 则:
1、公平性:确保所有激励和惩戒措施均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
2、透明性:机制的建立和执行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联动性:与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二、主要措施
社会组织在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将通过以下措施积极开展和参与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中。
1、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本协会的会员名录进行深度筛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设立信用评价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2、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各方查询和使用。
3、构建协同机制。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以及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4、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会员单位,在资源合作共享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支持。
5、失信惩戒措施。对会员企业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协会官网中实施公开曝光、取消会籍、限制参与协会相关活动等惩戒。
6、信用修复机制。对会员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经过会员企业自身调整,改正错误的,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可重新接纳并恢复原有会籍,并对相关公示资料进行撤销,给予失信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途径。
三、实施步骤
1、监督与评估。通过对本协会的会员企业信息系统的整理,对本协会会员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是否存在失信状态信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失信情况的会员单位进行分类监督工作。
2、执行阶段。通过完成会员企业信息的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既定标准和流程,开展信用评价和奖惩工作。
3、宣传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方案内容,进一步宣贯本协会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决心,加强会员企业守信经营、守法经营。
4、内部试行。首先通过在本协会内部会员企业中试行本机制,收集反馈,优化方案。
5、外部推广。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强化机制的落实,共筑社会组织良好氛围。
6、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机制运行效果,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确保实施方案的公正执行。
四、预期效果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是提升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诚信意识的具体体现。通过机制的落实,助力深圳市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从而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五、呼吁与承诺
本协会呼吁所有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中来。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方案,以身作则,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力量。